东南网6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本月起,厦门将降低4种社会保险费用,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举行12333在线访谈,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关庆勇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用”方面问题与网友互动交流。 据悉,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主要针对用人单位,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为:(1)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交费率,按1%执行;(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4)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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