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从今年6月起,厦门用人单位每月为员工缴交的这4种社保费都要降了!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与晨报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关庆勇为大家解读“社保降费减负”的有关问题。 为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厦门日前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涉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内容,将为厦门用人单位减负。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由于此次涉及降费的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医疗保险方面,本市城镇职工单位缴6%。今年3月起,医疗保险厦门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已下调了1个百分点,本市人员从8%降为7%,外来人员从4%降为3%,期限一年。在上次调整的基础上,从本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将按6%执行,再次下调了1个百分点。 养老保险方面,缴费基数下限调为1500元。今年1月起,厦门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4%降为12%,期限一年。在上次调整的基础上,从本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将从厦门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下调为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不过,那只是下限,用人单位还是要按照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基数,只是不能低于下限。 失业保险方面,单位缴交费率调至1%。本月起,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交费率按1%执行,与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下调失业保险缴交费率后的下限相同。 工伤保险方面,费率减半执行。此前,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0.83%的平均费率调整为0.677%。从本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此基础上减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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