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一言不合就聚众约架 厦门五小伙因斗殴获刑

2016-06-08 11:4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一件窝囊事,引发一场约架。结果,一方被打受伤,另一方五人因聚众斗殴获刑。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聚众斗殴案,五名被告人中有三人是未成年人。

2015年10月,一天放学后,小陈(17岁)、小杨(16岁)、小王(19岁)与朋友周某在集美区的一家饮料店闲聊。

其间,周某无意间聊起自己的一件窝囊事,说他玩手机时同学阿兵从其头上跨过去,让他有点不高兴,但因为两人是好朋友,也就没当回事。当时小王等人听了,都说有些看不惯,便打了阿兵的电话,与阿兵对骂。

当晚,小王向小杨、小陈等人提议与阿兵约架,后纠集大刚(20岁)、江仔(17岁),开车前往阿兵的学校。阿兵虽然没想和对方打架,却还是因为好奇,想去看看对方是什么人,便约了自己的学长小黄到了学校门口。小王一行人到达校门口后,误将小黄认成了阿兵,将其打伤。案发后,参与斗殴的五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认为,五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已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几名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对五人不同程度从轻、减轻处罚。最终,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法,并判处缓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