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2 待遇计发生育津贴按天发放 以前,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从7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按天发放,具体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标准详见表格)。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变化3 保费降低按工资总额的0.7%缴纳 新政实施后,从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相应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不能缴纳生育保险。 变化4 关系转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更无法连续计算。 但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案例 李某某,36岁,江西人,来厦门工作11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其妻子林某,31岁,江西人,5年前随李某某来厦门,全职在家照顾孩子。今年1月全国二孩放开后,5月5日夫妻俩又生了二孩。 林某没有工作,在厦没有缴纳社保,因为长期在外,老家也没有参加新农合。按以往的生育保险政策,因林某未参保,其产检及生小孩的费用需全额自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今年7月1日后,像林某这样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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