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1200元只能脱半条腿腿毛 厦一商家"含糊"促销被罚

2016-06-02 15:50:44文洁 刘启国 蔡惠娜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2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文洁 通讯员 刘启国 蔡惠娜)炎炎夏日已来到,爱美的女性都喜欢换上一身清爽的夏装,不过如果腿毛又粗又长,那就有些尴尬了。

厦门的周女士就有这样的困扰。近日,她路过某美容院门口时,突然眼睛一亮,美容院的海报广告写着:“脱腿毛只需1200元,六次一个疗程,如未脱干净,免费赠送一个疗程”。看到这则广告后,周女士心动不已,立即进店交了1200元。然而,在脱掉小腿的毛后,却被告知疗程结束了。周女士不解找商家理论,要求脱去一整条腿毛。商家强调,1200元只是脱去小腿的毛,而非脱全腿的毛,如要脱全腿需再加1200元。周女士气愤不已与商家理论,商家却不予理睬,周女士便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厦门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了现场,经了解,双方各执一词,商家称店里的脱腿毛一直是只做小腿的,要脱大腿的毛要另外收取同等的费用,所有美容机构都是这样,并说这是美容行业的潜规则,商家享有最终的解释权。周女士则认为,商家事先未将情况事先告知消费者,办卡时也未签订任何协议或者消费凭证,只记录消费次数,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执法人员经过分析指出:商家在给予周女士办卡时未告知只脱半条腿,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商家在提供服务时未出具任何的服务单据实则是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力,不能以潜规则、最终解释权为理由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消费》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商家最终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向周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了800元现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进行消费时最好要事先了解美容服务的情况,向商家索要服务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