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8 强化监督与责任 《若干规定》强化了监督与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和违法名单制度(即“黑名单制度”),建立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亮点9 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若干规定》指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更为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并适时向全市推广。通过完善多规合一运作机制,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为参与国际、国内和密切两岸交流合作营造优越的政府服务环境。 亮点10 为进一步改革探索预留制度空间 《若干规定》兼顾多规合一改革的稳定性与创新性。法规中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各审批阶段的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和牵头单位,在制度设计上为下一轮多规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预留制度空间。 【相关链接】 《若干规定》立法过程 2014年3月,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多规合一”工作,并邀请市人大及有关部门提前介入进行探讨; 2014年8月,厦门成为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28个试点市区县之一,是唯一的大中城市; 2014年12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推广厦门“多规合一”经验; 2015年4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召开“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现场会”;此后,厦门经过多方论证和调研,进行了多规合一立法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多规合一的立法工作。 《若干规定》是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经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12月一审,2016年2月二审,4月28日三审后获得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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