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府〔2016〕48号)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火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遵循差别化原则,按区域分为一、二、三类等三个类别;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由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应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实施意见》还明确指出,对违规占道停车、随意圈地收费等行为以及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20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有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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