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曾昊然)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到今年年底前,全市会新增4000个以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 岛内增1600余停车位 根据《通知》的任务要求,今后的停车设施建设,将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今年年底前,全市将新增超400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各区分布详见右图),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成区力争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泊位不包括新建的住宅楼、写字楼、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位。 新建住宅将建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作为低能耗、绿色环保的新一代汽车产品,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过去,市民购买特斯拉(纯电动汽车)面临充电难的问题,如果一堵车,则可能面临找不到充电桩,开不回家的尴尬。而《通知》中对于保障电动汽车的“体力”做出了明确的应对方案。 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大型商超、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公共停车设施用电的标准,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收费,《通知》也鼓励现有的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 新人防工程平时可停车 《通知》中对于停车场地的土地供应保障也做出了规定,厦门本岛区域范围内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今后将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除此之外,新建的人防工程会实行“平战结合”,战时用于人防,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对于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将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场。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还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允许独立销售停车位 《通知》中提到,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未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单独选址新建的自走式或巷道堆垛、垂直升降、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公共停车设施,允许独立销售一定比例的停车位。 另外,《通知》还对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加大了财政金融支持。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全额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相应类型的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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