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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以奖代补”暂行规定》6月1日起实施

2016-05-20 08:05:35崔晓旭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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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鼓浪屿上,把自家庭院、阳台修剪得美美的,将得到奖励

举办球赛等文体活动也有奖励

东南网5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文 吴晓平/图)小小的鼓浪屿上,你好好做这些,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奖励哦!

比如,开开家庭音乐会,把自家庭院、阳台修剪得美美的,用爱心驿站给游客提供帮助,还有开办民办博物馆、原住民特色家庭旅馆等等。

导报记者昨日从鼓浪屿管委会获悉,为全面推进鼓浪屿整治提升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提升鼓浪屿的文化内涵,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助力申遗,鼓浪屿管委会结合鼓浪屿实际,特制定《“申遗路上,你我同行”活动“以奖代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相关申请表,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提交至鼓浪屿政务服务中心,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进行受理审核。《暂行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花海行动

花海行动之最美庭院: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等单位庭院以及居住小区、商业住宅区、居民、家庭旅馆庭院。

花海行动之最美阳台:辖区范围内所有驻岛单位、商家、居民阳台,重点是沿街道路两侧的阳台。包括悬挑式、嵌入式、转角式三类阳台,不含天面、天台。

上述两项由商家、群众等主动提出申请,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岛上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的对象,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奖补条件

花海行动之最美庭院:绿地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植得当、品种丰富,景观优美,对其它单位有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节约型绿化。

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修剪,绿树成荫,保持良好景观。绿地无裸露地面,植物保存率95%以上。

环境质量良好,单位整洁卫生,果皮箱设置合理。庭院内无违章搭建、占用绿地的现象。

花海行动之最美阳台:阳台要求整洁干净,无污渍,无乱拉乱挂。乱堆乱放杂物现象;因地制宜,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合理选择、搭配观叶观花植物,景观符合周围环境;经常维护,定期修剪整形、清理枯枝落叶,保持良好景观;对其他申报主体阳台有示范、带动作用。

奖补标准

通过自评、互评、网友评价及“花海行动”专家顾问综合打分的形式,每年评比两次,对综合评分“优秀”、“良好”、“中等”的,分别给予每户每次不超过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文化体育团队

文化体育团队主要是指在辖区内注册成立的各类非盈利文化体育团体,包括乐队、合唱团、诗歌团体、足球队、门球队、书画、摄影协会、鼓浪屿申遗咨政团体等。

奖补条件

鼓浪屿居民自发组建,有活动管理制度,有队伍负责人,有团队名录,有活动记录;定期自发在鼓浪屿辖区内举办表演、参与赛事等公益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参与者不少于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必须在鼓浪屿区域组建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文体团队;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受政府其他资助。

奖补标准

原则上以申报团体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人员情况作为核定标准,给予每人500元/年的资金扶持,单一团队20人以下(不含),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20人以上(含)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文化体育活动

文化体育活动主要是指鼓浪屿商家、协会、团体或个人在鼓浪屿范围内自发开展的有利于鼓浪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各类活动,包括家庭旅馆音乐会、家庭音乐会、鼓浪屿往事故事会、书法绘画摄影展、家庭旅馆读书角等各种活动。

奖补条件

必须是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或对外展示的非盈利公益类活动(卡拉OK等家庭式活动不列入奖补范围);必须是在鼓浪屿区域举办的;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受政府其他资助。

奖补标准

对文化体育活动(如庭院音乐会、足球赛等),鼓浪屿管委会将根据参与人数及活动质量进行奖补:10人以上(不含10人)每场给予2500元奖补,10人以下(含10人)每场给予1500元奖补;对于其他活动(书法、绘画、摄影展、读书角等)原则上给予1000元/场奖补,同一团队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爱心驿站

为提升鼓浪屿整体服务水平,在鼓浪屿全岛重点路段选定部分居民、商家场所设立“爱心驿站”,鼓励居民、商家对游客、居民提供问询、如厕、饮水及行李物品寄存等各项便民服务,对条件达标、审核通过的“爱心驿站”,由鼓浪屿管委会统一授予标识牌,并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奖补条件

“爱心驿站”实行免费向游客开放,每月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根据检查情况,给予符合验收标准的“爱心驿站”相应奖励。

奖补标准

根据驿站空间、开放时间、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选,给予入选者每户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每年管委会将组织评先表彰,并作为景区诚信商家的重要参评依据。

社区博物馆

对鼓浪屿辖区居民、团体自行筹划开办的民办博物馆、原住民家族史展馆、建筑史展馆,展陈内容符合鼓浪屿文化业态,具有宣传弘扬鼓浪屿文化品质,提升鼓浪屿历史文化品位的,由居民、团体提出申请。

对非遗项目传承人在鼓浪屿自行开办非遗项目展馆,在宣传推广鼓浪屿的工艺、文化方面有一定成效的,由非遗项目传承人提出申请。

对由鼓浪屿原住民开办的家庭旅馆,具有表现鼓浪屿传统生活方式,且符合鼓浪屿历史文化特色的。

上述根据申报情况和鼓浪屿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后由鼓浪屿管委会安排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奖补条件

民办博物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非遗项目展馆、原住民特色家庭旅馆必须是在鼓浪屿展陈,且收费项目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非收费项目在社区备案的;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且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展馆;必须是长期开办、有一定展陈规模且公开让公众参观的场所。

奖补标准

对于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实际展览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年的补贴。展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3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年的补贴。100-2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补贴。其他小型社区博物馆、非遗展馆及特色家庭旅馆,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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