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行安全一直被人诟病。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图/刘东华)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在市人大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草案共11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考虑到特殊行业的需求,邮政、快递等行业将不在“禁电”行列,岛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也不禁,但增加了建立台账、书面告知消费者等义务。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针对电动自行车岛内禁行的规定,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经反复研究,并借鉴深圳等城市的现行做法,认为在实行岛内禁行的同时,允许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例外。
《规定(草案)》从源头上强化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义务。销售电动自行车除了要符合本市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还要建立电动自行车进货、销售台账,并至少保存三年。销售者应以书面方式告知消费者本市“禁电”、“限电”的相关规定,由消费者签名后纳入销售台账。《规定(草案)》同时要求销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规定保存废旧蓄电池,并定期将废旧蓄电池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规定(草案)》第7条还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本市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弄虚作假的,处以2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承诺、保存义务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销售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责任。
厦门岛“禁电”四大理由
在《规定(草案)》的说明中列出了在思明区、湖里区“禁电”的四大理由:
道路条件不适宜
厦门中心城市的道路条件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思明区、湖里区道路资源紧张,多数没有非机动车道,已有的非机动车道也多数互不联通,不成网络,这种道路状况在短期内客观上难以转变。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资源的使用效率。
现行措施效果不理想
厦门自2006年以来就在思明区、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2012年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等措施,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但根据目前查处的违法情况以及统计的交通事故量,现行措施的管理力度仍然不够。
考察借鉴认为“禁”更好
从国内多个城市的管理效果看,“禁电”能显著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赴昆明、杭州、海口、福州等4个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的城市,以及广州、珠海、深圳等3个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禁行或限行的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两相对比,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禁行或严格限制措施的,道路交通秩序较好,交通事故也少得多。
原有管理措施到期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要求,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均为五年,将于明年初失效。有必要在现在这个时间点通过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予以明确。
如何提意见?
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信函:将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邮:将意见发送至:chencongyi@xmrd.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