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6-05-12 10:46:09彭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到市检察院调研。

厦门日报讯(文/彭菲图/市人民检察院提供)4月28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随着主持人的一声“请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电子表决器,进行无记名投票,而同坐在会议厅内“一府两院”的领导,紧张地等待着结果。将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满意度测评,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来说都是第一次。《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已颁布5年多,实施情况究竟如何?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引入满意度测评更是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提升。

【亮点】

首次对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采用清单式的细化整改项目,持续跟踪半年余。

【一个案例】

检察官“法眼金睛”

揪出超期羁押一天

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简而言之,就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的合法性,既包括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包括司法活动的监督。法律监督听起来“高大上”,其实和每个人的生活都可能发生联系。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十佳监督案例、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的一个合同诈骗案就很能说明问题。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赵珺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江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不仅认定江某犯罪的证据不足,还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原来,2014年4月18日,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江苏太仓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江某,未依法出示拘留证,也未办理相关签名、捺指印等手续,就把江某羁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之后才把江某押解回厦门,办理拘留手续,于同年5月19日提请逮捕。

根据最高检201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书面纠正违法适用工作的通知》,“违法执行强制措施”及“超期羁押”均属于严重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的羁押期限最长为30天,如此算来,江某被超期羁押了1天,就是这短短的一天引起了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他们很快就向侦查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侦查机关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进行了反思、整改。

赵珺说:“这是我们侦查监督科的常规工作,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程序上、内容上的监督。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羁押一周和一个月,在心理上的差别是很大的,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我们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权利。”

早在201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一府两院”协调配合,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决议》颁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地跟踪、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正是这“一天之差”的发现和《决议》的要求,让相关部门下定决心解决异地拘留不规范的问题,最终推动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执行拘留问题的通知》的出台,该《通知》是厦门市首个明确异地拘留执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对异地拘留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加胜表示,以前执行异地拘留比较不规范,比如说从外地被押解回厦门的路程是否计算在羁押期限内,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通知》一出,更加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实行一年多来,没有再出现异地拘留程序违法问题,监督效果明显。

【一份清单】

整改意见换了新面孔

一一对照破解难题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锦坤带队组成了执法检查组,不仅实地走访,而且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对《决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要求“一府两院”进行整改。

意见并非“一提了之”,组织“回头看”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内司委继续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今年3月,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调研,听取工作汇报,与相关庭(处)室及各区法院、检察院领导座谈。通过“回头看”再次发现了“一府两院”整改不到位之处,于是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再做改进。

不过这回整改意见与往常大不相同,不再是冗长的文字和笼统的建议,而是细化为24个具体项目,内司委将其制作成一份简洁明了的清单,市政府对应其中6个项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应8个项目,市人民检察院对应10个项目,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填写表格,反馈落实情况。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表示,制作这样的清单还是第一次,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和对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都更加便利。

持续监督显现成效,“一府两院”均研究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相互协作与配合。

针对以往的“调卷难”,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外调(借)阅利用诉讼档案的暂行规定》,尽可能为检察院调阅卷宗提供方便。还有“两法衔接”问题,也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经过整改,截至今年3月,市政府20个市直成员单位已经全部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且按照《决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等信息,于产生后的8个工作日内录入。市人民检察院则建立了电子巡查制度,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录入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实行逐一排查,共排查涉嫌犯罪线索100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

【一次测评】

打破传统表决模式

满意度测评成监督新抓手

4月28日上午,这项工作进入了满意度测评环节。这不仅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如此长时间地跟踪一个执法检查项目,也是首次针对执法检查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

测评前必须做足“功课”,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报告,以及市人大内司委在调研跟踪后形成的报告,24个整改项目已落实了22个,剩余2个由市政府负责的整改项目有待于完善,一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规范还未出台,单位接入率、案件录入率仍低于全省其他城市,二是就一些政府部门对检察建议未及时反馈,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问题,未进行排查,对检察机关办案的配合程度还需加强。

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热议,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大数据库,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而市人大内司委则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配合;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

整改效果好与坏,最终还要通过“满意度测评”说了算。2014年6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根据《办法》,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满意等次;满意票数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票数加基本满意票数不足半数的,为不满意等次。

满意度测评打破了以往表决是否通过的模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时,“一府两院”相关的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测评的结果当场公布。测评绝不流于形式,一旦被测评为不满意,报告机关应进行整改,并在九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会议应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常委会可以在次年再次听取整改情况报告,或者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

很快,结果出来了,主持人当场公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得到了满意的评价,而市政府因为两项工作不到位仅得到了基本满意的评价。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接受采访时说:“测评的结果在情理之中,下一步政府部门还要整改。”依据《办法》,测评的结果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将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印送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陈灿煌还表示:“满意度测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结果的最直观的反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落实执法检查一抓到底的精神。”

【相关链接】

满意度测评

看紧政府钱袋子

提升代表建议督办效果

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审计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还对3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