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五一小长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当天,“醉驾入刑”正式实施。5年来,厦门交警部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白天,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376起(不含4月30日晚查获的)。
从全省范围看,从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共查处饮酒驾170104起,除2013年外,整体为下降趋势。
4月30日,全省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当晚,厦门交警部门检查机动车2139辆次,共查处酒后驾驶21起,其中饮酒驾驶11起,醉酒驾驶10起。
【现场】
地点:莲岳路湖滨北路口
前一晚喝醉
把车停在十字路口就睡着了
4月30日上午8时许,思明分局交警大队嘉莲中队在莲岳路湖滨北路口巡逻发现一辆奥迪小轿车停在中间车道上,车头还歪向一边,经过的车辆不得不绕行。
民警上前检查,车上坐着一名男子,民警一上前就闻到一股酒气。在民警的要求下,这名林姓驾驶员接受了呼气测试,测值达到138mg/100ml,达醉驾值。民警决定立即进行血液测试,并将林某送至嘉莲派出所处理。
经查,前一天晚上林某喝多了,凌晨酒后驾驶小轿车返回,行至莲岳路湖滨北路口时,觉得实在太困了,就在车上睡着了,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被发现。
地点:集美区、翔安区
多路口设卡
查获多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
4月30日在岛外查获的酒驾、醉驾案主要以驾驶摩托车为主。当天,集美交警大队在集美大道中洲路段、黄庄路、前场村口、319国道厦门大桥桥下转盘、杏东路杏滨路口等设卡开展集中整治。当晚8点左右,李某驾驶摩托车在黄庄路被民警拦查,现场吹气酒测值为134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当晚9点左右,民警又在前场村口查获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现场吹气酒测值达174mg/100ml。
而同一时间段,在翔安区新店镇祥吴村海翔大道立交桥下,民警拦下驾驶摩托车的洪某检查,现场吹气酒测值为91mg/100ml。于是,民警将洪某带至市第五医院同民分院抽取血样进行司法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为61.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
醉酒骑摩托车上派出所,当场被抓
去年11月14日晚上11点多,许某某得知父亲被传唤至翔安区新店镇的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时许某某已经喝了酒,他为父亲担心,于是冲动骑上二轮摩托车从家里前往派出所。到了派出所门口后,他强行拉开电动门,并用脚踢,导致电动门损坏。之后,民警将许某某控制住,发现其一身酒气,立即进行酒精测试,经过鉴定,许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33.91mg/100ml,并且查明许某某是无证驾驶。
今年1月,翔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酒骑摩托车,受伤一样被追究刑责
去年10月5日晚上8点多,刘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县道413线由北往南行驶。他不仅无证驾驶,而且超速了,到达同民路口时,来不及刹车,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刘某某因此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案发时,刘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94mg/100ml。
同年10月14日,刘某某主动到案交代事实。今年1月,翔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老外醉驾送同事回家,被依法判缓刑
40岁的马某是巴西人,大学文化。去年7月29日晚上,他和同事在西堤的一家餐厅吃饭,进餐时喝了大约半瓶红酒。次日凌晨,他们离开餐厅,马某还好心送同事回家,结果到湖滨中路白鹭洲东路口时遇民警设卡拦查。马某停车接受现场吹气检测,酒精浓度为87mg/100ml,之后又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7mg/100ml。
去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因此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酒后无证驾驶致他人死亡,获刑后又被保险公司追偿
2014年3月11日晚上11点多,时年24岁的林某酒后骑着姐姐的摩托车在集美区碑头路撞伤行人阿起(化名),阿起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林某没有驾驶证件,据他说,摩托车是姐姐的,姐姐出嫁之后,车子便留在家中,被他偷偷骑出门。
同年,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林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案件审理时,阿起的家属也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林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当时的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阿起家属12万元整。
不过,保险公司在支付了这笔赔偿金后,转而起诉林某和他的姐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林某无证且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开庭时,林某一再表示自己已赔偿给死者家属50多万元了。
今年3月,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对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保险赔偿金及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因为他驾驶摩托车并未经过姐姐的同意,姐姐不承担责任。今年3月,法院判决林某应向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及利息。
【链接】
判决3152起“危险驾驶罪”
绝大部分案件为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判断醉酒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通过公开的判决文书查询,输入“危险驾驶罪”,从2012年至今厦门共有3152个判决结果,绝大部分案件为醉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且在某些情形下还要从重处罚,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共8种情形。
催生代驾新经济业态
2亿多人次接受服务
近日,公安部公布“醉驾入刑”5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5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北京、河北、浙江,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等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出现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的趋势。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5年分别下降18%、18.3%。
酒驾醉驾治理还带动了汽车社会生活观念的巨大变化,催生了代驾这一新经济业态,酒后代驾约占代驾服务的90%,并由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快速拓展。5年来,全国约2.18亿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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