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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5年 厦门警方查获醉驾共6376起

2016-05-02 19:12:0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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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3152起“危险驾驶罪”

绝大部分案件为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判断醉酒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通过公开的判决文书查询,输入“危险驾驶罪”,从2012年至今厦门共有3152个判决结果,绝大部分案件为醉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且在某些情形下还要从重处罚,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共8种情形。

催生代驾新经济业态

2亿多人次接受服务

近日,公安部公布“醉驾入刑”5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5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北京、河北、浙江,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等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出现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的趋势。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5年分别下降18%、18.3%。

酒驾醉驾治理还带动了汽车社会生活观念的巨大变化,催生了代驾这一新经济业态,酒后代驾约占代驾服务的90%,并由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快速拓展。5年来,全国约2.18亿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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