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营改增”后 个人炒股免征增值税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林润 施恭林)昨日,记者从湖里国税政策法规部门了解到,此次“营改增”之后,对于个人投资股票、外汇、基金、理财产品等,在原来营业税的项下并没有征税,将延续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对于金融业来说,原来的营业税也有征税,并不是“营改增”后才开始征税。 【相关新闻】 厦门国税 全力备战“营改增” 增设137个办税窗口 本报讯(记者林润通讯员肖雨徐于平)市国税、地税局昨天联合召开营改增工作通报会,据介绍,目前厦门国地税已完成征管数据移交,厦门试点企业本月就可申领国税发票。 市国税局局长朱俊福介绍,“营改增”只剩下一周时间了,厦门纳入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共计124378户,2015年入库营业税125.54亿元。其中,金融服务业443户,保险服务业73户,房地产业3406户,建筑业12225户,生活性服务业108221户。 他说,增值税和营业税原理不同,可避免重复征税,“比方说,在出口领域,企业可以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对企业有利”。 为保证5月1日营改增改革顺利进行,市国税局通过现场授课、在线直播、培训视频、微信推送、咨询专线等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目前已组织400多场线上线下培训,培训纳税人达到11.5万人次,培训覆盖率达93.85%。 为了提早应对办税高峰和咨询高峰,国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在原有16个办税大厅基础上,增设137个办税窗口,实行导税分流服务、错峰预约办税;大力推广自助办税、网上办税、掌上办税等方式,减轻大厅办税压力,同时咨询热线增加了17条线路,实现前台后台全员上线,确保营改增顺利完成过渡工作。 厦门地税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 由地税部门代征税 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在昨天的营改增工作通报会上,市地税局副局长洪和平透露,根据税务总局的通知,“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部门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 洪和平表示,市地税局将与市国税局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代征点网络布线、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培训、增值税发票领用及代开等衔接问题,确保按时正常代开增值税发票。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工作,市地税局部分基层单位将继续委托街道办事处,将住房出租代征增值税延伸至街道代征点,提高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税收征管的质效。洪和平说,此外,市地税局还将抓紧开展营业税欠税清理以及误收多缴退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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