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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大幕下月拉开 试点企业可领国税发票了

2016-04-02 10:37:10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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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肖雨)导报记者了解到,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营改增试点大幕即将拉开,就剩一个月的时间,试点企业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前天晚上,厦门市国税局通过网站和官微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试点企业到国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申领申购国税发票了,对于不超过月销售3万元小规模企业,如果地税发票没用完,过渡期内还可以接着使用。

厦门市国税局货物劳务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增值税与营业税原理不同,计算方式、发票使用不同,同时国税局、地税局办税地点、软件系统也不同,有可能在短期内给试点纳税人带来一些不便,为减少试点企业的工作量,实现平稳过渡,国税部门专门就税务登记、发票开具以及纳税申报等问题,进行了多项温馨提示。

已办理地税登记还要办理国税登记吗?国税工作人员解释,由于厦门国地税已经使用统一的税务登记平台,因此已办理地税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的纳税人,不需再到国税办理登记事项了,而是由国税、地税部门直接进行数据移交。

在发票使用方面,按有没有使用税控设备分为两类。国税部门提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应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并参加相关培训;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购买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沿用地税局原来开票软件系统,没有用完的发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发票使用完毕或过渡期到期后,可向国税申领发票,并使用国税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试点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国税工作人员解释,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外),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必须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按季申报,所属期4月份的营业税按原申报期限执行。

国税部门提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纳税人,请在4月28日前向国税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同时国税部门提供纳税申报、缴税等多项网上办税功能,纳税人可选择更便捷的办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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