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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将至 厦门市委重申十个严禁严防四风反弹

2016-04-26 07:56:3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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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薄洁 通讯员 张威)针对即将到来的“五一”、端午节,市委反腐办发出《关于“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明并重申“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五一”、端午节将至,各级班子换届在即,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变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十个严禁”。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纪律、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坚持上下联动,强化责任落实。要紧盯节日重要时间节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加大压力传导,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氛围不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严肃换届纪律,端正换届作风。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对典型问题、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模范遵守纪律要求,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继续保持韧劲和狠劲,在纠正“四风”上不分神、不松劲。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又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隐身衣”、“新伎俩”。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方法,灵活采取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坚决防止各种打折扣、搞变通行为。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督查,对在换届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手段,从严查处。要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并按照《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厦纪办﹝2016﹞3号)要求,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涉嫌违纪行为

可多种方式举报

如果您发现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举报方式多样,可以写信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或拨打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也可以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cdi.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还可以下载“鹭岛清风”App客户端,通过反“四风”一键通进行举报。

【十个严禁】

●严禁在各级班子换届召开会议过程中巧立名目向国家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或福利。

●严禁利用干部职务调整、调动之机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及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

●严禁以干部职务、岗位变动等名义公款聚餐、搞迎来送往或滥发钱物。

●严禁借干部考察、推荐、选举等收送礼金礼品。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严格规范慰问、春游等工会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送购物卡、代金券等节礼。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

●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及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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