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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厦门审理上千件知识产权案 多与商标侵权有关

2016-04-26 07:4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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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知识产权,不少人会认为它太过专业。它究竟离我们的生活有多远?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今天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知识产权,就在嘴边。

记者看到,这十大典型案件中有4起与吃有直接关系。从地里的胡萝卜到菜市场里的豆腐,到常被作为点心的金丝肉松饼,再到止咳糖浆,都曾是案件里“主角”。

案例1

卖冒牌胡萝卜种子被判15年

在胡萝卜种植户眼里,“坂田七寸”是个好品种。杨某某和洪某某看中了其中的商机,但这种子,由厦门某蔬菜种子有限公司独家经销。

2012年4月,杨某某在未有任何授权和有效证明,且明知他人提供的标有“坂田七寸”字样的10万粒胡萝卜种子未贴防伪标识、中文标签的情况下,仍购进该种子进行销售。他知道这与真正的“坂田七寸”不一致,还与洪某某试种了该种子,发现种出来的叶子、根须与真正的“坂田七寸”不一样。不过,他还是坚持以日本进口“坂田七寸”胡萝卜种子的名义将该种子以每罐55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杨某某销售金额达220万余元。

此外,洪某某也参与了销售,他以每罐6200元至6500元或者每克27.39元的价格向农户整罐或零散销售这些胡萝卜种子,并告知农户这些种子系日本进口的“坂田七寸”胡萝卜种子。洪某某售出该种子214罐,销售额达133万余元。

此后,假“坂田七寸”被种植户发现。杨某某承诺以每亩10500元的价格回收这些农户所种植的胡萝卜,与农户洪跃进等人分别签订《胡萝卜收购合同》并向上述农户一共支付收购定金106000元。但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并未实际收购上述农户的胡萝卜。

经中院判决,杨某某、洪某某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杨某某获刑15年,被处罚金200万元,洪某某获刑8年,被处罚金100万元。

案例2

收“银祥”豆腐盒装自家豆腐

2014年上半年开始,邬某某开始从集贸市场收集含有“银祥”字样的豆腐盒。他这不是收集癖,而是为了让自己家的豆腐“傍”个名牌好销售。邬某某一边收盒子一边在其作坊生产含有“银祥”字样的豆腐。老豆腐每盒售价16元,水豆腐每盒13元。这些豆腐主要销往了安兜市场和寨上市场。

2015年1月,邬某某家的山寨豆腐被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被处罚款5000元。

事情还没有结束,真“银祥”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找上门来,将邬某某告上法庭。银祥要求邬某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银祥”商标字样的豆制品;并赔偿因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产品给其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审理,法院判决,邬某某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的豆腐产品上使用“银祥”标识,并赔偿银祥损失4万元。

案例3

金丝肉松饼的“金丝”之争

2012年8月,友臣公司开始生产“金丝肉松饼”,该商品的商标为“友臣”。2013年7月开始,友臣公司以“友臣,金丝肉松饼领导品牌”的广告语在电视、杂志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但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友臣金丝肉松饼还是被告上法庭,遭索赔1000万元,理由是“金丝”商标侵权。2012年11月,邓某注册了“金丝”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糕点、包子、面包、花卷、馒头、大饼、面粉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2014年,他将“金丝”商标许可给了厦门、晋江多家公司。

经审理,法院认定,友臣公司使用“金丝肉松饼”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法官认为,邓某某核准使用的“糕点”商品类别,与“肉松饼”构成类似商品,邓某某在“肉松饼”类商品上对“金丝”商标享有禁用权。但是,“金丝肉松饼”经过广泛使用,已经成为内馅为金黄色丝状肉松的一类饼的通用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故友臣公司使用“金丝肉松饼”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认定“金丝肉松饼”为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对于该食品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案例4

卖未取得批准的进口止咳糖浆

2013年5月至7月间,黄某某在网络上通过其经营的“便宜巴巴”淘宝网店向他人销售某品牌进口止咳糖浆。

经查,法院认为,黄某某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黄某某因此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进口药品注册许可证,无合法的药品报关手续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的药品,无论其成分如何均按假药论处。

数说

去年厦门审理千件知识产权案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邱一帆介绍,2015年厦门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20件,同比增长了21.52%。不少民事、刑事案件,多与商标侵权有关系。

据介绍,2015年,两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90件,其中商标侵权纠纷共计602件。除此之外,网络域名纠纷案件增多,域名被盗现象频发,域名交易环节纠纷多发。

邱一帆还介绍,厦门两级法院2011年受理的刑事知识产权案件仅19件,2013年-2015年年均受理数达120件,其中又以涉及侵犯商标权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为主,占比达90%以上。该类案件中,侵权假冒商品涵盖范围广;假冒的注册商标知名度高;案件以共同犯罪居多,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产业链条;侵权假冒商品销售渠道多样化,电商平台售假案件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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