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有的“僵尸车” 一停八九年 长期占道占位惹人烦

2016-04-19 07:32:2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香秀路上,“僵尸车”违停。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 彭怡郡/文 唐光锋 彭怡郡/图)长时间风吹日晒雨淋,车子全身锈迹斑斑,挡风玻璃上全是厚灰尘。许久未开动了,车轮胎全都瘪了气,无力地趴在地上。这些车子原本也有着光鲜的外表,却因为被人抛弃沦为“僵尸车”。它们长期占道或是占用了有限的停车位资源,影响车流通行,引来不少市民的不满。

近日,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兵分多路,探访路面“僵尸车”的情况。

1

违法停放霸占一个车道

地点:香秀路车牌:无僵尸时间:2年多

香秀路上停放着一辆“僵尸车”,至今已有2年多了。

周边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我经常在香秀路散步,总能看到这辆‘僵尸车’,2年多了也没有被拖走。”

上周五,记者在香秀路上看到,这辆蓝色的“僵尸车”停放在路面上,车子引擎盖上大面积掉漆,露出了一大片红色的铁锈,车牌也不见了。

记者注意到,这个地方并没有规划停车线,该车属于违法停车。而且香秀路上只有两条车道,“僵尸车”霸占了一个车道,影响了车辆通行。

2

停一年多只交5元停车费

地点:长青路车牌:闽DB22**僵尸时间:1年多

在长青路上,一名路面停车位管理员告诉记者,附近的停车位上停着一辆“僵尸车”。

“这辆车子是2015年1月19日下午来的,当时车主停好车后,交了5元停车费就离开了,之后再也没有回来,车子也没有开走。”停车位管理员说,按照停放1天10元封顶的收费方式,这辆车子已经欠了起码4000元停车费。

记者观察了一下,这辆车子车身很长,车身侧面有明显的刮痕,车头处刮损严重,车漆脱落,车身被贴了多张广告小卡片,停放在最内侧的停车位上。长青路上车来车往,停车位不多。僵尸车占用了停车位,这让不少找不到停车位的车主气愤。

莲坂西小区,“僵尸车”灰头土脸。

3

占位八九年气坏居民

地点:莲坂西小区车牌:闽D24***僵尸时间:八九年

莲坂西小区内有一辆“僵尸车”无人不知,据说已经停了八九年了。前日,小区保安带领记者见识了这辆车子。

这辆车车身上下到处都是凹陷,锈迹斑斑。车子的雨刮器坏了,上面堆积了大量的泥土、灰尘。4个轮胎无一完好,轮胎下垃圾不少。

保安表示,“我们这里一年的停车费是1440元,这车子已经停了八九年,停车费都上万元了”。更气人的是,莲坂西小区停车位紧张,“僵尸车”八九年都不挪坑,影响小区居民停车。

车身已生锈车内一团糟

地点龙翔路

车牌闽EBK0**

僵尸时间至少1年

龙翔路有一辆“僵尸车”让住在旁边的居民心生厌恶。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辆僵尸车占用了一个车位,有两个轮胎已没了气,驾驶座一侧的车窗玻璃已经破了,部分玻璃散落在车内,车身个别部位已出现生锈,还有一些水泥洒落在前引擎盖上。

走近一看,车内也是一团糟,一根长木棍横躺在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上,一些卡片、宣传单、布块、碎泡沫等躺在车内。

附近一商家告诉记者,这辆车在这里已停了至少1年,“这一带的停车位本来就非常紧张,这车长期不开走,车主太不厚道”。

金尚小区西北角铁门内的“僵尸车”里被放满了垃圾。记者唐光峰摄

非法占道或被拖走

什么车会被界定为“僵尸车”?“僵尸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2014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的非停车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四十八小时。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机动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外,机动车停放者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如果在这些地方停放车辆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