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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僵尸车” 一停八九年 长期占道占位惹人烦

2016-04-19 07:32:2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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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小区西北角铁门内的“僵尸车”里被放满了垃圾。记者唐光峰摄

非法占道或被拖走

什么车会被界定为“僵尸车”?“僵尸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2014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的非停车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四十八小时。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机动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外,机动车停放者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如果在这些地方停放车辆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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