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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扩容”人民币 可直接投资跨境结算

2016-04-14 12:03:39张顺和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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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个人到境外直接投资可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营收要求降低一半;境外发债资金调回国内使用无需“逐笔批准”……近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送出了上述利好。

直接投资也可跨境结算

目前,全国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类型仅限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结算。

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此番发布的《通知》规定,以后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并将自贸区金融参与面扩展到境外个人。《通知》还明确区内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便利区内个人自主到境外开展直接投资,便利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外个人解决薪酬、赡家款收付等日常问题,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参与支持自贸区建设。

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 营收要求降低一半

“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指定区内一家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上述《通知》规定,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目前全国版的10亿元降低为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2亿元降低为1亿元,降低幅度达到50%。

同时,试点双向净流入(出)限额管理,净流入(出)的上限比区外扩大1倍。

境外发债资金调回无需再“逐笔批准”

今后,境外发债资金调回国内使用,将不再需要逐笔报经人民银行批准。《通知》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用于境外,但同时允许发债主体在债券发行募集总金额内,将所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的原则调回境内使用,对资金调回使用的规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如果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推动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

《通知》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企业“走出去”对本币贷款的需求。

该举措将便利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项目合作,为企业提供稳定人民币流动性的支持,推动人民币从厦门地区银行机构“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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