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群的聊天记录
东南网4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文/图 叶允平/制图)
加入这个“狼窝”,你要交2000元。
当你成为“爸爸”,你可以赚回1000元。
当你成为“爸爸的爷爷”,你能赚到4000元。
当你成为“爷爷的爷爷的爷爷”,你可以赚到6.4万元。
但是,很多人还没能成为“爸爸的爷爷”,这个“狼窝”就散了,2000元就打水漂了。
一个在网络臭名昭著的微信群模式——“野狼高端互助群”,在厦门出现时被警方捣毁,目前抓获4名嫌疑人,缴获一批电脑、手机、银行卡等,涉案金额10余万元。
据悉,此类新型网络诈骗尚属首次在厦门被查。
“野狼窝”在厦门出现
3月底,市民胡先生到同安侨英派出所报警,他的老婆郭女士被骗了2000元。
原来,郭女士上了一窝“野狼”的当。之前,有人在手机微信上告诉她,只要交2000元加入“野狼高端互助群”,第一次可以赚到1000元,第二次可以赚到4000元,最后可以赚到6.4万元。
可没等郭女士赚到钱,这个“野狼群”就解散了。郭女士要求退钱,群里的“野狼”称,退钱不可能,“谁让你相信呢?”此时,郭女士才发觉被骗。
其实,“野狼高端互助群”模式,在国内其它地方已经臭名昭著,属新型网络诈骗,在网上搜索,随处可见有人被坑的帖子。
“大野狼”坑“小狼仔”
“野狼高端互助群”首次在厦门出现,引起警方重视,市公安局特勤大队、合成作战专班和集美分局介入侦查。
循着郭女士这条线,警方找到了她的上家、介绍人董某胜,36岁,翔安区东园村人,一头“大野狼”。4月1日12时,警方抓获董某胜。
经查,董某胜也在“野狼高端互助群”内,还加入了另外3个群,并成为其中一个群的群主,已经非法获利40000元。
虽然和郭女士在同一个群,但董某胜级别更高,属于第四级“爸爸的爷爷”级,而郭女士是最低级,还是“小狼仔”。
同一天,警方还抓获38岁的嫌疑人张某欣,和董某胜是同村人,也被董拉入伙并成为“野狼”。
一头“狼”当六个群主
其实,董某胜并不是最大的“野狼”,还有人比他更大。他交代,他是今年3月2日入“狼窝”,介绍他入群的“狼”名叫张某钊,也是同村人,今年30岁。
4月1日13时许,警方抓获张某钊和张某景。
经查,张某钊是今年2月27日由人介绍加入“狼群”,共加入6个群。在其中一个群,他层层升级成为了“头狼”,获利6.7万元后,“功成身退”退出该群。
张某景,26岁,同为东园村人,一学校保安。他的入群是由张某钊介绍,但无师自通自创了一个“狼群”,被警方抓获时正在发展下线。
目前,上述四头“狼”因涉嫌诈骗被抓,案件仍在调查审理。
揭秘
一个群7级127人
被抓的4人涉及3个窝点、多个微信群,群里的“狼”来自天南地北。特勤大队民警介绍,“野狼互助高端群”模式的特点,正是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利用微信发展下线实施诈骗。
通常,群由一名群主建立,拉两人入伙,每人交2000元,一生二;两人再各拉两人入伙,二生四;四人各拉两人入伙,四生八;八人各拉两人入伙,八生十六;如此发展,直至十六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这个群结束。
此时,整个群达到7级、127人,按照规则,群主自动退群,该群由仅次于群主的两人继任群主,一个群裂变为两个群,继续发展下线。
新人入会,每人都要向群主交2000元。升到第二级,每人能获1000元;升到第四级,每人能获4000元;群主,也就是终级“头狼”,能获6.4万元,其它级别的人没钱可拿。
底层是“羊”不是“狼”
所谓的“野狼互助”,实际上就是一个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数字游戏,民警提醒,此类群模式涉嫌诈骗,且风险极大。
诈骗犯罪嫌疑人打着“互助”的幌子,拉人建群,收取会费,承诺短期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但实际上,会费都交给群主,群主有最大的支配权,随时可能踢人出群、解散“狼群”,逃之夭夭。
从此次查获的三起案件来看,“狼群”表面上“金融互助投资”,实际上不投资任何实业,不购买任何理财产品,资金全部来自底层,下层的会员难以获得回报,不是“狼”而是“羊”。
民警提醒,市民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警方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