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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酸奶”身份不明 厦门有果商偷偷在卖

2016-04-02 16:54:3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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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酸奶没有中文标签。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中埔水果批发市场。

被查获的越南酸奶。

微店里,越南酸奶偷偷卖。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张潇翎)看到越南酸奶,千万别买!近日,厦门市面上出现了许多身份不明的“越南酸奶”。实际上,由于我国尚未与越南签订输华乳制品协议书,所以越南乳制品还不能进口到中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出手,突击检查源头市场。

商家在朋友圈热推

称保质期高达45天

“越南进口酸奶,9种口味,总有一种适合您。”市民于小姐说,微信朋友圈中有人开微店专门销售越南酸奶,看着挺诱人,不过上面看不出生产日期,她就没敢买。

于小姐特地把这家微店地址发给记者。记者看到,其销售记录显示,商家位于广东,已经卖了6箱,剩余“700箱”。卖家在商品简介中称,保质期高达45天,每箱48杯,每箱价格105元-110元,共有原味、芦荟味、榴莲味、百香果味等,免运费。记者点击查看,发现这些越南酸奶现在仍可购买,其中百香果味的最贵,价格为110元/箱,其余均为105元/箱。

市民周先生说,有人两个月前就在销售越南酸奶,也是在微信朋友圈上,每盒3元,口味非常多样。“越南酸奶,大量到货,要什么口味,尽管说。”周先生给记者看了他的手机,记者看到,确实如他所说,销售信息发布日期在63天前,包装上印刷着外国文字。卖家人在吉林,她在图片上注明称,有“综合水果味”、“草莓味”、“百香果味”等。卖家还展示了开封后的酸奶,里面除了白色酸奶,还有少量细碎的果肉。

家住祥店附近的市民陈女士说,自己在家门口的水果店里也曾买到过越南酸奶,一开始自己并不知道这是非法进口的,现在知道了,今后就不敢再买了。不过,记者走访了湖里区部分水果店和超市,并未发现有越南酸奶的踪迹。“不是不让卖国外的酸奶吗?”一位水果店老板娘说,自己也是最近听说,不敢进货。

厦门果商偷偷批发货源从广东省购进

3月30日清晨6点,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厦门水果的源头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市场内D10、D14号两家商铺正在销售越南酸奶,且还是无证经营。

执法人员发现,这些酸奶每箱48盒,每盒100g,无论是外箱还是内盒的外包装上均无任何中文字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生产经营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无从知晓,属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

D14号商铺的经营者起初还狡辩称这些酸奶都是自己喝的,没有出售,但执法人员从其柜台上发现一本“库存本”,记录其近一个月来的库存情况,几乎每天都有越南酸奶的库存量,从十余箱到一百余箱不等。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后,该经营者终于承认,其确实在从事越南酸奶的批发,货源从广东购进,每天半夜到货,每箱进价63元,以80元售出,到零售商手中每盒约卖2.5元,每箱卖120元,卖得不错。

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市民发现可以举报

两家商铺的经营者现场均无法提供以上食品的进口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货商资料、进货票据和经营台账,其销售酸奶属无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无证经营的无中文标签酸奶予以扣押,其中D10号商铺扣押25箱,D14号商铺扣押9箱,并于当日对以上两家商铺立案调查。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了解到,执法人员先是在零售环节查到有商家在售卖酸奶,顺藤摸瓜,从而获知了源头批发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以上违法批发越南酸奶的商家,如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将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还制作了《致经营者的一封信》,逐家发放给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告知其非法经营此类酸奶所触犯的法律法规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目前市面销售的越南酸奶均未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卫生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合格的中文标签或标签不规范,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由于酸奶保质期较短,要求低温贮存,特别是随着天气转暖,其腐败变质的风险更大。市民若发现,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提示

购买进口食品前先看是否有中文标签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签,标签一般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生产经营者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可要求销售者出示该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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