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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酸奶”身份不明 厦门有果商偷偷在卖

2016-04-02 16:54:3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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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果商偷偷批发货源从广东省购进

3月30日清晨6点,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厦门水果的源头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市场内D10、D14号两家商铺正在销售越南酸奶,且还是无证经营。

执法人员发现,这些酸奶每箱48盒,每盒100g,无论是外箱还是内盒的外包装上均无任何中文字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生产经营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无从知晓,属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

D14号商铺的经营者起初还狡辩称这些酸奶都是自己喝的,没有出售,但执法人员从其柜台上发现一本“库存本”,记录其近一个月来的库存情况,几乎每天都有越南酸奶的库存量,从十余箱到一百余箱不等。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后,该经营者终于承认,其确实在从事越南酸奶的批发,货源从广东购进,每天半夜到货,每箱进价63元,以80元售出,到零售商手中每盒约卖2.5元,每箱卖120元,卖得不错。

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市民发现可以举报

两家商铺的经营者现场均无法提供以上食品的进口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货商资料、进货票据和经营台账,其销售酸奶属无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无证经营的无中文标签酸奶予以扣押,其中D10号商铺扣押25箱,D14号商铺扣押9箱,并于当日对以上两家商铺立案调查。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了解到,执法人员先是在零售环节查到有商家在售卖酸奶,顺藤摸瓜,从而获知了源头批发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以上违法批发越南酸奶的商家,如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将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还制作了《致经营者的一封信》,逐家发放给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内经营户,告知其非法经营此类酸奶所触犯的法律法规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目前市面销售的越南酸奶均未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卫生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合格的中文标签或标签不规范,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由于酸奶保质期较短,要求低温贮存,特别是随着天气转暖,其腐败变质的风险更大。市民若发现,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提示

购买进口食品前先看是否有中文标签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签,标签一般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生产经营者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可要求销售者出示该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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