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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拟明年2月起禁行禁售电动自行车

2016-04-02 09:18:52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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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禁售、不予办理登记

法规草案规定,在思明区、湖里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在思明区、湖里区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未列入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销售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今后销售电动自行车只能到岛外。

快递业可用“专用车”过渡

此前,厦门划定电动自行车禁行路段时,快递行业、送餐外卖、送水、送气、送报等受到影响,此次法规草案则对快递行业有专门规定。

法规草案的第9条规定,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从事快递服务。经市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并喷涂统一的快递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予以限期过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送餐外卖、送水、送气、送报等,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喷涂统一快递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则有待进一步规定。

岛外卖超标车最高罚5万元

在岛外销售电动自行车,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如符合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如实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在醒目位置公示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书面方式告知禁止、限制通行规定,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等。

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处以3000元罚款;弄虚作假的,处以20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承诺、保存义务的,处以5000元罚款;销售未列入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比

广州拟采取“五禁”

巧合的是,就在3月29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措施更严厉,被称为“五禁”。

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对于邮政、快递行业,广州也特别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网友声音

蘑菇教主:完全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自行车,与短距离需要代步工作接送孩子的电动自行车之间,真是两难。

江边故乡:能行吗?那送水的、送煤气的、送快餐的、送快递的、装修的、打零工的、修电器的……都开车去?

kirda:我是支持禁电动自行车,但我觉得应该等地铁通车运营后实行更好。

Stephen:应该禁止,太危险,而且很乱。同时要发展公共交通。

智集:以前禁摩托,还没有电动车的时候,不都挺好的!

阿蜜果:双手赞成全面封杀电动车,安全隐患太多!满大街的乱跑,既然整顿不了,就禁止!反对的亲,扪心自问一下,你们有多少人骑车霸占最右侧机动车道的?多少人闯红灯的?

东南海:不能一刀切,一些行业或从业者可以允许保留有电动车,但同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若是违规超限后就要取消资格。

SUMMER:在人行道被电动车撞过两次,膝盖到现在都没好,强烈支持。

迷糊:支持禁电动车,但应该在完善居民的出行交通工具之后,比如添加更多的便民自行车、地铁、合理的公交专用线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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