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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
“低门槛”时代终结
厦门日报讯(本组文/本报记者 陈泥 张珺 黄璜通讯员张藏)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现行政策下,部分企业利用优惠想方设法“拆单”避税;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税负将有所上升,但电商企业自身能够化解部分成本,因此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并不算大。另一方面,税收成本上升意味着跨境电商“低门槛”时代就此终结,优秀的跨境电商有望凭借实力脱颖而出。
【出入境】
外省游客在厦可申办一次性赴台证
4月1日起,公安部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几条出入境新政将正式施行。届时,临时到厦门的非户籍居民可以直接在厦门办理赴台团队旅游“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省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从厦门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等,均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目前,厦门、福州、泉州、平潭四地公安机关与旅游管理部门已制定了本地区组织省外居民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旅行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向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备案。
外地居民在漳泉龙也能办赴台证件
2013年7月起,我省福州、厦门、平潭三地公安机关可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今年4月1日起,我省将新增泉州、龙岩、漳州等三个城市公安机关实施上述政策。
政策实施后,在上述6个城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包括赴台个人旅游业务),增强他们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
【引才】
外籍人员符合条件,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解释,2016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是: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均达到40万元人民币(税前),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7.7万元人民币。今后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适时调整执行标准。
高层次外籍人才可为其保姆申请居留许可
4月1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为我省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落实人才兴省战略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可有效解决福建招才引才的瓶颈问题。
【税务】
小规模纳税人下月起按季申报消费税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实行按季申报。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的。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明确,4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厦门国税部门从2014年底开始,就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了简并征期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原本需按月申报的都改为按季申报。随着此次公告的出台,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消费税下月也将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这也将让中小企业办税更简便。
另外,4月1日起,厦门扩大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将施行无纸化管理。
新规点击
驾考新规
取消小车夜考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较修改前有不少变化,其中跟驾驶员关系最密切的有:
●70岁以上的驾驶员需要每年体检
●残疾人驾车条件放宽
●单眼视力障碍、单手手掌缺失也能拿驾照
●境外“速成”驾照无法直接转入
●小车夜考取消
●实习期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福州试点“自学直考”,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不达标客车
无法在厦上牌
2016年4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以及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无法在本市上牌,也不允许进口或销售。其中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大多数九座以下的车辆属于这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