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 【顶风违纪】 通过多种方式搞变通假整改 《通报》强调,2013年以来,厦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连续发文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开展清理整改和督促检查,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认真整改。但市运管处漠然置之、无视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不按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还通过多种方式搞变通、假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是一起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也是一起典型的“四风”隐身衣问题。 《通报》指出,市运管处的处领导、调研员单人单间办公,每间面积平均35平方米左右,均超过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标准。2013年9月第一次整改时,该单位采用屏风或书柜、铁皮柜等进行分区域隔断的方式规避整改,办公用房面积不变;2015年2月第二次整改时,虽然明确正处级领导干部2人一间办公室,副处级领导干部与其他在编人员3人一间,但所有处级干部均安排与长期在外挂职或病假不在岗人员合用办公室,实际仍为原使用人使用。此外,还存在三间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准配备卫生间、休息室的问题。 【责任追究】 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市运管处党总支书记、法人代表张建锋负责全面工作,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本人也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石红波作为市运管处调研员、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阙礼华作为市运管处办公室原主任,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直接责任;刘金保作为市运管处现任办公室负责人,未能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为严肃纪律,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锋、石红波、刘金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阙礼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市运管处副处长郑钢(正处级)、副处长林少雄(正处级)、调研员屈经国、调研员张瑞生等人进行诫勉谈话。市运管处原处长施红兵对该单位办公用房违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因有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 【严明纪律】 严格落实办公用房管理各项规定 《通报》指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通报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专项抽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不彻底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上还有误区,行动上还不够坚决,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全面开展核查整改,消除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坚决防止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特别是当前正值各级班子换届,在干部调整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办公用房管理各项规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主责,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消除盲区。 《通报》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冲着纪律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五抓五看”,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把责任压力逐级传导延伸,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寸步不让,坚持坚持再坚持,做到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不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导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严格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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