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保价4000元电视机屏幕刮花 物流公司只肯赔800元

2016-03-27 17:44:33江雨丰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电视机屏幕上的划痕很明显。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江雨丰)在厦门的朱先生,寄了一台电视机给上海的父母,可是收到的电视机液晶屏被划伤了。他找到了负责快递的德邦物流,可是德邦物流却说最多只能赔他800元。前天,朱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说起了这件烦心事。

【原声】

电视机屏幕刮花了

物流公司只肯赔800元

朱先生:上周我通过德邦物流托运了一台电视机去上海,我妈收到货之后,发现电视机的屏幕刮花了。当时我办了保价4000元,但德邦物流只肯赔我最多800元,说是按照货物的损伤面积来赔的,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了!

【记者调查】

【客户】

保价4000元为什么不能照价赔?

朱先生说,这台电视机是去年9月买的,原价3596元。前不久想寄给上海的父母用。“当时快递员推荐了精准卡航这项服务,我一共付了256元费用。”他说,19日货送到时他母亲拒收了,因为电视机屏幕有几道明显的划痕。

朱先生找了德邦物流营业部的经理,对方表示只能赔偿500元,最多800元封顶。这个答复让他很不满意:“256元包括24元保价费,足额保价4000元。”

“这台电视机单维修就要3500元。”朱先生说,德邦物流理赔规定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60%或70%,他认为纯属“霸王条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