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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4000元电视机屏幕刮花 物流公司只肯赔800元

2016-03-27 17:44:33江雨丰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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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

外包装完好无损责任难认定

记者联系了德邦物流客服,对方表示,电视机送达上海时,外包装都是完好无损的,不清楚划痕是怎么来的,究竟是谁的责任很难认定。

据客服说,当时跟客户协商理赔800元,客户不同意。“经理主动提出自己补贴200元给他,客户坚持要赔3500元。”工作人员说,此事目前还在协商中,按照公司规定,理赔要由专门的部门核定理赔价格。

这名工作人员说,货物运送过程中发生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而且这件货物已使用了半年。他表示会收集相关资料之后,再与客户沟通解决。

【律师说法】

要求物流赔偿3500元

托运人要能举证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萍萍:如果朱先生交了保价费,还要看双方关于保价赔偿具体如何约定的。

所谓保价,是指托运人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因丢失、损毁等原因而产生的价值损失的预先声明。如果朱先生陈述属实,保价4000元并支付保价费24元,因运输产生损毁,需要支付3500元维修费,如有证据证明确实需要3500元,德邦物流就应该按约定赔偿3500元。

关键问题在于要能证明因果关系,即关联性。也就是电视机屏幕的损坏确因德邦物流的过错而导致的。

根据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理赔价值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60%-70%,那就失去了保价的法律意义。双方在约定货物实际价值时,德邦物流有义务进行审核,如果认为实际价值没有那么高,应该在约定保价时提出,既然收了保价费,认可了保价价值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保价义务。

建议朱先生在必要时可以向邮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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