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双方分歧:9万余元到底是买房存款还是日常开支 法院判决:双方是保管合同关系,女方应该还钱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小付与女友晓晓(均为化名)异地恋爱,他每个月都把攒下来的钱寄回厦门给她。如今分手了,两人却为这笔钱究竟归谁产生了纠纷。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争议】 他说是买房存款,她说是日常开支 小付是一名厨师,他和晓晓是2011年秋天开始恋爱的,恋爱后的第二个月,小付就离开厦门到深圳工作了,两人异地相恋,聚少离多。从银行的转账记录来看,从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小付基本上每月都给晓晓寄钱,14个月一共寄了9万余元。 小付说,他在深圳每月能赚6000多元,寄给晓晓的钱除了一部分是自己的积蓄,大部分都是除去基本生活费之后省下来的。之所以要给晓晓寄钱,是因为他们当时筹划着要结婚买房,两个人决定一起存钱。小付还向法官提交了一份同事的证言,证明他曾经在聊天时告诉同事,自己将存钱交给女友,准备以后买房子结婚。 小付说,分手之后,晓晓曾经答应过他,说会把这笔钱还给他,但至今他只收到2800元。 对于小付的买房存款之说,晓晓予以否认。她说,这笔钱是他们恋爱同居期间的日常开支费用,当时她在厦门租房居住,小付虽然在深圳工作,但是休息时会回到厦门和她住一起,这笔钱已经花完了。晓晓还认为,小付寄钱给她是赠予的性质,没有道理再要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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