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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后在集美继续投资 最高奖励700万元

2016-03-25 17:08:16陈满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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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满意 通讯员 刘德英)昨天下午,集美区召开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动员会,出台系列奖励机制,并表彰2015年度集美区十大纳税企业、十佳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十佳品牌创建企业。

近几年来,集美区企业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由2010年的60家发展到2015年的13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全市13家,集美就占了4家。在品牌带动方面,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单项资助,去年兑现品牌和标准化奖励金1045万元。

为进一步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增产增销,实施“机器换工”,昨天的会议提出,对稳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对今年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器换工”专项补助的集美区企业,区政府再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此外,集美区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区上市后备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本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最高奖励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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