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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查处“骗提”39起 骗提公积金将入信用黑名单

2016-03-25 10:32:07程雯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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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律师

住房公积金

不能随意提取

部分缴存者认为,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就可以随意提取。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毓锟告诉记者,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部分缴存者认为,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就可以随意提取。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首先,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且目的是解决职工自住住房,如为投资、投机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就不能提取;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第三,住房公积金尽管是个人专项资金,但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等专项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因此,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而“骗提”更有可能是违法行为。伍律师指出,职工应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不动“骗提”的歪脑筋。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黑中介

权益不受保护

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市场监管部门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职工委托中介违规套取公积金,这种行为不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接受服务”,其权益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因此,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市场监管部门一般情况是不会受理的,而且,这类中介很多都是未经工商注册的“黑中介”,或者只是一个“皮包公司”,主体不明确,出现纠纷后,职工难以维权。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提醒,职工应自觉远离“骗提”违法行为,否则出现纠纷后不仅损害自己的个人信誉,还可能白白付出中介费,且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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