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对于该项政策,厦门方面如何执行?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计息,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这次调整后,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此次存款利率调整将让缴存职工直接受益。经过简单测算,对于上年度结转的公积金部分,每1万元每年增加利息收入40元,增幅为36.37%;当年度缴存的公积金部分,利息增幅尤为明显,以每月1日缴存1000元、年缴存额12000元为例测算,当年度缴存的公积金部分,利息增加75.39元,增幅达328.64%。由于银行按日计息,其间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账等事项,因此具体利息以银行实际结息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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