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现有建筑5774栋左右,建筑面积近90万平方米,其中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391栋,建筑面积24.64万平方米左右。新法规将从可操作性入手,更好地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图为林氏府。(资料图/记者 王火炎航拍器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晓波)昨日,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梁怡新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解读《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三部法规。他透露,位于永春路89号(鼓浪屿街道办)的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很快就将揭牌,将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申报并统一回复前置审批结果。
三部新规有啥特点?
梁怡新介绍,如何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历史风貌建筑,一直是鼓浪屿的一个重要课题。
不过,2000年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比较宽泛,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一直以来,产权不明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结构更新或拆除重建的责任缺乏可操作的规则,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方案以及利用的相应禁止和鼓励的具体措施也未制定,历史风貌建筑捐赠、修缮、腾迁的奖励或补偿具体办法以及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占有人拒不履行保护责任时的强制履行程序未明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从可操作性入手,补足了上述“短板”。
《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主要突出对岛上建设活动的统一管理,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建筑物内外修缮和配套水电设施的安置及庭院、外部环境改造和店面装修;以及其他涉及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设活动。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有关建设活动的审批程序。
新出台的《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则取代了2008年颁布的《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更能适应厦门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的旅游环境。
受理机制如何完善?
梁怡新透露,对应三部法规的受理机制正在不断完善,除了委托市规划委信息中心建设管委会审批事项统一管理平台以外,还将在鼓浪屿永春路89号(鼓浪屿街道办)设立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
该中心归并整合鼓浪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和窗口人员,由鼓浪屿管委会、鼓浪屿街道办、驻岛各有关部门派员进驻,除了原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外,还将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统一回复前置审批结果,将前置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主管部门。目前,各服务窗口人员已经就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审批流程的模块植入等调试工作,近期就将揭牌运行。
工作流程也进行全面梳理——以依法、便民为原则,全面梳理、设计工作流程,规范办事指南、审批条款、法律文书设计,减少外部流转环节及群众办事次数,尽量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制定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相关信息,制作居民群众一目了然的申报流程图,在办理窗口及管委会官网上公布。
【小贴士】
1、三部法规原文及相关审批办事流程指南,可登录鼓浪屿政务网(www.gly.cn)首页上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查看。
2、三部法规具体内容的详细解读,可查看本报1月29日A08版《三部新法规助推鼓浪屿整治提升》一文或登录厦门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