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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预防接种门诊均未发现非法渠道采购的疫苗

2016-03-22 10:01:29刘蓉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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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蓉 通讯员 陈赟)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破获价值5.7亿元的非法购进疫苗未经严格冷链销往全国多省市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厦门市疾控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厦门二类疫苗的采购、流通、冷链管理、接种服务等环节开展全面深入调查,均未发现从非中标企业、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市民可放心接种疫苗。

据调查,目前厦门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含助产医疗机构和犬伤处置门诊)均未发现从非中标企业、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市、区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在疫苗运输过程以及日常的疫苗储存保管中,均按规范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包括记录日期、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效期、保存温度、环境温度等;做好疫苗出入库的完整记录;按照规定索取疫苗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资质文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等,并妥善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目前,厦门有39家预防接种门诊和14家犬伤处置门诊,均在区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下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全市所有预防接种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本市对所有接种的疫苗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近期的监测结果显示,不良反应发生率平稳,无异常事件发生。

厦门市疾控中心负责人强调,未来,疾控将继续规范疫苗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小贴士】

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的区别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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