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净身出户”不能再给了 近日,小芳起诉称,母亲没有固定工作,独立抚养极为困难,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另外,父亲还要补充支付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共计126000元。“我已经‘净身出户’了,不能再给抚养费。”面对女儿起诉,张先生答辩说,当初离婚时,他已充分考虑到小芳的抚养费问题,因此,在财产分割时,他几乎是“净身出户”。即使“净身出户”,他还是很关心女儿小芳的成长,从离婚至今陆续给了前妻几万元现金。 张先生还说,他虽是高管,但其实收入不高,而且,今后他还得独立抚养大女儿。现在,他自己经济也很困顿。因此,小女儿主张的抚养费金额并无依据。 判决:每月付1500元抚养费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张先生从2016年1月份开始,每月25日支付给小芳抚养费1500元,至小芳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分析说,虽然林女士与被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较为照顾林女士,但是,当时更多是基于他在离婚前即已多年未承担家庭开支。现在,林女士无固定收入,生活处于比较困难的状况,因此,小芳要求张先生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鉴于离婚时,林女士持有约30万元的存款,而且张先生离婚后也陆续给付过一些生活补贴,再考虑到张先生还得主要承担大女儿抚养费,因此,小芳要求父亲补付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已超过了张先生应承担的抚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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