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8年来 累计1939家本土企业受益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自2008年实施以来,厦门共有1939家企业享受此项政策,加计扣除额近90.3亿元,减免税额达21.6亿元,享受的企业数、加计扣除额和减免税额逐年上升,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 【名词】 什么是研发活动? 必须满足三个要素:具有实质性创新;具有明确目标(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是系统性活动(全过程管理)。 【提醒】 哪些企业可享加计扣除政策? 不限定企业资质,但必须满足三个要素: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准确归集研发费用。7种行业不适用该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哪些项目可享加计扣除政策? 必须符合政策中关于研发活动定义,创意设计也是研发。七种情况不属于研发活动(常规性升级、公开成果直接应用、商品化后技术支持、现有产品技术等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和维修维护、社会科学研究) 更多科技政策权威解读见厦门市科技局官方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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