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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扶持项目最高奖励300万 即日起至8月20日申报

2015-08-14 11:01:3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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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即日起至8月20日,厦门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扶持项目。扶持项目包括网络零售、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电商平台建设、电商基地建设等,扶持金额最高达300万元,分三年兑现。

为鼓励网络零售,厦门将对2014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存量与增量合计不超过11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的企业,按其2014年度网络零售额存量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50万元,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的扶持标准为,对2014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专业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按其开展业务量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付。

对于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电商重大活动,补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

对于平台和基地建设,厦门将给予重点扶持。按其2014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

在电商基地建设方面,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扶持的基地建筑面积要达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且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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