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强)针对近期有媒体对公司卷入新能源客车二次销售纠纷的报道,金龙汽车昨日发布公告,对报道中涉及的销售纠纷、新能源客车资质及金龙联合非法处置查封物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 3月14日,《证券时报》发表了标题为《金龙汽车卷入新能源客车二次销售纠纷》的文章,报道了金龙汽车集团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与南京金旅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新能源客车销售纠纷事件,文章质疑了该批车辆的资质,质疑金龙联合公司处置查封物等问题。 金龙汽车表示,该案已定于3月16日上午在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为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调查和审理期间公司不便于发表判断。 对于报道中涉及对金龙联合车辆资质的质疑,金龙汽车发布公告称,涉事车辆车型产品公告见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68批)》,发布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车辆交付时不存在资质问题。 报道中还提到了金龙联合公司非法处置查封物,对此,金龙汽车表示,目前涉事子公司已经依法向受理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南京金旅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资产。报道中所述24辆金龙牌新能源车的处理事宜,是金龙联合公司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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