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促销员涉嫌职务侵占 销售部主任被卖场辞退获赔偿

2016-03-16 08:07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王乃玲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2006年,阿磊入职某公司卖场,几年之后,当上了该卖场销售部主任。不过,他这销售部主任生涯在2014年10月画上了句号。阿磊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理由是,其“下属”侵占产品样品,存在私收货款事实。

“下属”涉嫌职务侵占被捕

“下属”涉嫌犯罪,让主任来买单,阿磊委屈又气愤。2014年11月,阿磊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0月份工资3700多元、赔偿金6.6万余元和经济补偿金3万多元。几天后,仲裁结果出来,公司须支付其2014年10月份工资2300余元和赔偿金6.6万余元,驳回了阿磊的其他仲裁请求。

拿到这仲裁结果,公司不满意了。2015年年初,公司将阿磊告上法庭,表示同意支付2014年10月份工资2300余元,但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无须向阿磊支付赔偿金6.6万余元。

阿磊的“下属”究竟犯了何事,至于让公司因此辞退了一名销售部主任?原来,阿磊的“下属”袁某是某品牌派驻该卖场的一名促销员。2014年8月,袁某私售产品、私收货款、侵占货款等被发现,其因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

2个月后,阿磊所在公司作出了一份针对他的违规处罚会议纪要,同意解除与阿磊的劳动关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