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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涉嫌职务侵占 销售部主任被卖场辞退获赔偿

2016-03-16 08:07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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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指涉案人非其管理

紧随而来的是一份袁某职务侵占货款的调查通报。通报中称,阿磊在陆续收到顾客投诉未送货问题后,未对该问题予以重视,也未如实上报上级领导,只是让袁某自行处理,间接导致袁某肆无忌惮侵占客户货款的违法事实发生。除此之外,该通报还点明,阿磊清楚袁某有赌博陋习且在外有大量欠款,阿磊未履行岗位职责,致使盘点流于形式,间接导致违法事件恶化等。

公司解除其与阿磊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公司奖惩条例细则中规定,员工发生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性要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用受到重大损害的行为,将被立即解雇。

阿磊质疑奖惩条例细则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还提出袁某是品牌派驻的促销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属于其管理的员工。“参与盘点的还有店长等人,没有证据证明我违反岗位职责,没有证据证明我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没有按规定通知工会,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阿磊说。

最终,湖里法院判决,公司须支付阿磊2014年10月工资2300余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湖里法院认为,袁某系品牌派驻卖场的促销员,非公司员工,公司认为阿磊应当直接对袁某涉嫌职务侵占行为负责,缺乏依据。另外,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阿磊在袁某职务侵占事件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同时,公司在庭审中对阿磊失职行为的描述亦未达到“严重”或者“恶劣”程度。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符合合法性要求,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市民汪先生:十几年前借了9万元给一亲戚,现在对方赖账不还。由于没有借条,如果起诉需要什么证据?对方年纪较大、卧病在床,是否可以让其子女来还款?

法官:若无借条、收条、转账记录等直接证据,出借方可找些间接证据,如借款时是否有第三方在场,催款时是否有第三方在场,还可提交催款短信、通话录音等,关键在于对方是否承认借款。

如果借款发生于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借方可主张对方夫妻债务要求还款。如果借款人不幸离世留下遗产,继承人实际继承,出借方可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这是后续问题,当务之急是确认借贷关系存在。

“法官有约”参与方式

市民对身边事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通过“法官有约”向法官咨询,晨报将根据案件情况为您邀请法官进行解答。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1.市民可直接拨打晨报热线8080000留下想要咨询的问题。

2.市民朋友可将自己的疑问整理成文字,发送邮件至fayanfgyy@126.com,并留下联系方式。

3.关注海西晨报官方微信,直接在后台留下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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