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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借款25万打入女儿账户后躲债 女儿被判还钱

2016-03-12 08:5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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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父亲借钱与我无关!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被告小菲表示,她只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银行卡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上是她父亲在使用。

小菲还说,一开始,她对这笔借款完全不知情,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她才问父亲,父亲说是他借的钱。因此,这件事情与她无关。

法官联系老陈出庭,让他来说明相关情况,可是电话始终联系不上。而且,法院还送了两次传票,第一次老陈签收了,但在约定的时间点并没有出现,第二次则干脆拒签。

上个月,思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小菲仍然坚持答辩说自己与借款无关,而他的父亲则始终没有出庭。

判决:借贷成立女儿还钱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小菲应当偿还25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原告债主只提交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被告确认收到款项,但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应当提供反驳证据证明。

而在本案当中,现有证据证明小菲已收到原告王先生出借的25万元。虽然,小菲答辩说实际系其父亲借的钱,但是,她却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佐证,而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与老陈联系未果。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小菲应当返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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