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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发现要多缴2万元税费 买房者当场傻眼

2016-03-07 09:48  吴海奎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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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影响价格的承诺

应写进合同条款里

厦门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郭忠宗认为,中介有义务弄清楚房屋的权属状况,并如实告知买房人。在签订房屋合同时,一些有可能影响到房屋价格的承诺,不能只是口头说说,而是要写进合同里,可以写在补充条款里,这样,就不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就有相关证据。

制图/张平原

【政策解读】

什么情况

可免缴个税?

●购房至转让时间达5年以上

●作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什么情况下,买卖房屋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就此问题,记者向我市税务部门咨询。

工作人员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满5年唯一住宅”,这两个条件是并列的,缺一不可,房屋既要满5年,而且要5年都是家庭唯一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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