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两套账”
稽查人员从电缆公司五年的账簿凭证、合同、销售清单等入手,查出“两套账”问题
查到隐瞒收入
电缆公司销售电线电缆未开发票未计收入,5年漏报收入122万元
生产成本不实
电缆公司存在成本不实的问题,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
堵住税收漏洞
查补该公司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82.93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余逸)设置“两套账”、隐瞒现金收入、多列成本……厦门华某电缆有限公司为少缴税款做的这些“小动作”,最终没能逃过地税稽查人员的“法眼”。近日,市地税稽查部门通过调查,对该公司做出查补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82.93万元的处理决定。
从五年账簿资料入手揪出“两套账”问题
事情源起于市地税稽查部门对制造业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国税部门提供的信息,稽查人员发现,这家电缆公司存在涉税疑点,随即对该公司五个年度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展开了彻查。
由于检查所属期所跨年度较长,稽查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公司五个年度的账簿资料,主要对该公司所提供的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中介报告、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了实地调查、询问约谈等检查方法。
对该企业销售收入这一检查重点,稽查人员从该公司五年来的账簿凭证、合同、销售清单等资料入手,全面了解其具体经营方式、流程、资金走向等。最终,该公司存在“两套账”的问题浮出了水面。
销售电缆未开票未计收入5年漏报收入122万元
在“账外账”的账簿中,稽查人员掌握了该公司真实的现金进出流向,这也成为此次检查的突破口。通过账面收入、开票记录和现金日记账的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电线电缆给部分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时收取现金,既未开发票也未计收入,5年来共计122万元,均未申报相关税费。同时,稽查人员在审核企业成本时,还发现该公司未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而是直接参照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存在成本不实的问题。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地税部门对该公司这五个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本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此外,该公司还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稽查人员也一并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
隐瞒收入多列成本企业被查补罚款82.93万元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稽查人员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及其严重性,要求其配合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一系列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最终顺利办结。此次检查,市地税稽查部门就发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查补该公司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82.93万元。这不仅查补了企业过去年度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而未缴的税款,堵塞了税收漏洞,也及时纠正了企业对税收政策、会计制度的理解偏差,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
【提醒】
逃税不及时补缴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企业、商户在销售产品、商品中,对零星生意或者个人,或者不规范的小企业,往往是采用现金形式收入。由于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或是疏忽,现金形式收入部分往往不入正规账、不申报纳税,上述现象在不少行业中普遍存在,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最终导致偷税漏税。而按照财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管是银行转账形式收入还是现金形式收入,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都必须记入正规账册,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否则,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是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如果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罚款)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纳税人要规范自身纳税行为,杜绝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得不偿失。
【相关】
两套账瞒收入 公司偷税被查
厦门市地税稽查部门对该企业补税罚款80余万元
两套账瞒收入 公司偷税被查 王乃玲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白若雪通讯员余逸)一个公司存在两套账:一套账本上隐瞒了大量的现金收入,不少账目不开发票也不计入收入,而“账外账”才是公司的真实现金流向。昨日,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地税稽查部门在对制造业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厦门华某电缆有限公司存在设置两套账、隐瞒现金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稽查部门对该企业补税罚款共计80余万元。
专项审查
发现涉税疑点
日前,厦门市地税稽查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根据国税部门提供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存在涉税疑点,稽查人员随即对该公司5个年度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展开彻查。由于检查所属期所跨年度较长,稽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5个年度的账簿资料,主要对该公司提供的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中介报告、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了实地调查、询问约谈等检查方法。
针对该公司销售收入这一检查重点,稽查人员主要从该公司5年来的账簿凭证、合同、销售清单等资料入手,全面了解其具体经营方式、流程、资金走向等情况。最终,稽查人员查出该公司存在两套账问题,“账外账”的账簿记载了该公司真实的现金进出流向,成为此次检查的突破口。
比对分析
进行纳税调整
通过账面收入、开票记录和现金日记账的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电线电缆给部分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时收取现金,未开发票也未计收入,5年共计122万元,因而未申报相关税费。
同时,稽查人员在审核企业成本时,发现该公司未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而是直接参照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存在成本不实的问题,故对该公司这5个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该公司还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稽查人员也一并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
堵塞漏洞
规范纳税行为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稽查人员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及其严重性,要求其配合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最终,案件顺利办结。
据悉,此次检查,厦门市地税稽查部门就存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查补该公司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82.93万元,不仅查补了企业过去年度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而未缴的税款,堵塞了税收漏洞,同时也及时纠正了企业对税收政策、会计制度的理解偏差,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
地税提醒
广大纳税人要规范自身纳税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实中,企业、商户在销售产品、商品中,对大宗生意或规范的企业、单位主要是取得银行转账形式收入,但对零星生意、个人或不规范的小企业,往往是采用现金形式收入。由于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或是疏忽,现金形式收入部分往往不入正规账、不申报纳税,上述现象在不少行业中普遍存在,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最终导致偷税漏税。
按照财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管是银行转账形式收入还是现金形式收入或其他形式收入,都必须记入正规账册,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否则,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是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如果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罚款)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