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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业主跑单 厦门一中介骚扰追讨惊动警察

2016-02-24 09:2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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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怎么说?

消费者“跑单”

让他很生气

为何会遭追讨中介费?唐先生称,找“振厦房产”看完房后,因中介费谈不拢,便找了其他家中介费更低的中介完成交易,不过唐先生不愿提供该房产中介的信息,记者也无从查证。而“振厦房产”认为他们促成了唐先生的最终交易,理应收中介费。

记者找到了接待唐先生的“振厦房产”的工作人员小熊,他完全否认了唐先生的说法。“我们不仅有带唐先生去看房,还看了很多套,他现在不承认是想耍赖。而且唐先生不是经过其他中介购买的,而是直接跟房东私底下交易的。”

小熊告诉记者,唐先生最终买下的房子因为看房的时候屋内有孕妇,当时不便打扰,只开了门缝让唐先生参观,但楼上楼下同样房型的房源唐先生已经看过,并得到工作人员的许多购房、装修建议。“我们作为居间人,提供了有效的房源信息,无论唐先生最终以何种方式买下房子,他都必须付清我们的中介费。”

据小熊介绍,唐先生在看房之前,还跟“振厦房产”签订了相关的《看房委托书》,里面明确提到所看到的房子,无论以何种形式完成交易,都要支付中介费。只不过,该委托书“振厦房产”目前找不到了。

至于发短信、打电话辱骂唐先生,小熊自称“因为太生气了,唐先生嫌中介费高,跟房东私底下‘跑单’交易。”

律师怎么说?

多数《看房委托书》

有霸王条款性质

“这类事件几年前屡见不鲜,大多房产中介带客户看房签的委托书都带有霸王条款性质。因为里面有条规定,看完房后,买家无论以何种形式完成购房交易,都要支付中介费。”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振厦房产”所称的提供有效的购房信息后,唐先生以其他方式完成交易也要支付中介费,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并不受到支持。因为购房信息并非这家房产中介独有,其他房产中介也可能存在。

第一家中介有付出劳动

消费者应付一定劳务费

“从法律上来讲,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要促成房产交易才能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支付中介费。如果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就不该找委托人要中介费。”郑志宁称,唐先生的购房合同未经“振厦房产”交易,也就无需支付中介费。但是,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也的确带唐先生去看房,有劳务付出,可以适当收取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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