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孩子打闹成植物人 受害学生索赔近200万元

2016-02-21 09:5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漫画)一次课间打闹,毁了小学生小明(化名)的一生。12岁的他因此成了植物人,至今还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说不出话,只能依靠吊瓶和喝奶维持生命。

悲剧的起因是同学小刘下手太重,导致小明撞到桌角后又摔到了地板上,结果颅脑严重损伤,昏迷不醒。为此,小明家长状告推人学生和学校,索赔近200万元。

学生被同学打成植物人,责任谁来承担?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涉案三方当庭展开了激烈争辩。

悲剧:学生打闹成植物人

悲剧发生在下课时间,2014年4月25日11点多,刚好是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时间,突然间,小明与小刘开始打闹。打闹中,小刘将小明推倒,这一推,导致小明撞到桌角后又摔到了地板上。

小明倒地后,颅脑受到严重损伤,立即陷入昏迷。事发后,小明被送到医院抢救,结果,这一昏迷就成了植物人,直到现在,他仍然无法动弹,只能靠妈妈护理。

由于小明颅脑严重损伤,家长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为此,小明父母委托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林清旺律师和林雅洁律师起诉,将推人的同学小刘和学校都告上法庭。小明家长起诉认为,推人的同学和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190万多元赔偿金。此外,后续医药费等其他费用还要另算。

事发后,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小明的体质异于常人,其“应激性反应存在异质性”是导致本案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和小明的应激异质共同作用所致,小明自身原因参与度为50%。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