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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孩子打闹成植物人 受害学生索赔近200万元

2016-02-21 09:5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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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漫画)一次课间打闹,毁了小学生小明(化名)的一生。12岁的他因此成了植物人,至今还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说不出话,只能依靠吊瓶和喝奶维持生命。

悲剧的起因是同学小刘下手太重,导致小明撞到桌角后又摔到了地板上,结果颅脑严重损伤,昏迷不醒。为此,小明家长状告推人学生和学校,索赔近200万元。

学生被同学打成植物人,责任谁来承担?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涉案三方当庭展开了激烈争辩。

悲剧:学生打闹成植物人

悲剧发生在下课时间,2014年4月25日11点多,刚好是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时间,突然间,小明与小刘开始打闹。打闹中,小刘将小明推倒,这一推,导致小明撞到桌角后又摔到了地板上。

小明倒地后,颅脑受到严重损伤,立即陷入昏迷。事发后,小明被送到医院抢救,结果,这一昏迷就成了植物人,直到现在,他仍然无法动弹,只能靠妈妈护理。

由于小明颅脑严重损伤,家长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为此,小明父母委托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林清旺律师和林雅洁律师起诉,将推人的同学小刘和学校都告上法庭。小明家长起诉认为,推人的同学和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190万多元赔偿金。此外,后续医药费等其他费用还要另算。

事发后,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小明的体质异于常人,其“应激性反应存在异质性”是导致本案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和小明的应激异质共同作用所致,小明自身原因参与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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