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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闽8条”着力去库存 新政在厦门可操作性有限

2016-02-21 08:22:11林泓 林芹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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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林芹/文 常海军/图)楼市又有新政。昨天,导报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看到,于2月17日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这份意见中,涵盖了8条优惠政策,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为继2014年“闽8条”之后福建房地产救市政策的新“闽8条”。导报记者看到,这份意见提出了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土地规划变更、团购优惠、购房补贴等大力度的措施,意在“去库存”。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对于这一新政,目前厦门市暂未落地。不过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这新的“闽8条”,在厦门照搬实施的可操作性并不大。

政策解读

鼓励购房 降首付给补贴可团购

新政第一条,便是提出要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导报记者看到,其中不乏首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改善性再次购房商贷,首付比例也降至30%。同时还提出,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还提到了奖励政策。该条中提出,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并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并提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

其中还提到,各市、县还可以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团购”,由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新政的第二条则提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并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购房手续,做好教育资源统筹等,并且可以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额度的现金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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