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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每年11月30日前受理

2016-02-20 15:47:10吴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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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第三场招聘会,参会企业和人才数量都实现了开门红,预计还将增长。 刘东华 摄

求职者正与招聘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据人才中心介绍,未来一个月还将有数场招聘会举办。

【提醒】

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初、上年末企业职工人数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实际缴费职工人数为准。上年初是指上年度1月,上年末是指上年度12月。

厦门晚报讯(记者吴笛)我市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获得稳定岗位补贴。该政策已于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据悉,厦门市将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申领一次上年度的稳岗补贴。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0、1、2、3的在每年第二季度,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4、5、6、7的在每年第三季度,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8、9的在每年10、11月,向受理稳岗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受理时间截至每年11月3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点击进入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自助打印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根据收款收据上提示的申领时间及申领地点,持收款收据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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