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提高住房补贴吸引高端人才 不再受理实物配售申请

2016-02-17 07:30:23吴斯婷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今后,新引进到厦门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住房货币化补贴,其中A类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发布实施。这一新政策全面提高了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新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新引进的人才。

对之前已来厦工作且符合原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市人社局将受理其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按原政策规定提出的人才住房优惠申请,申请条件、程序和认定办法仍按原政策执行。考虑到厦门人才住房新旧政策的衔接,以及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此次将不再受理实物配售申请,只受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请。

新政策提出的住房补贴标准,与原来标准相比全面提高,且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不设名额限制。此外,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后可转申请购房补贴。

人才认定方面,直接采用2015年福建省发布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闽委人才〔2015〕5号),并根据厦门实际情况,增加四种C类人才认定标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