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厦 厦住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

2016-02-05 08:31:1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统筹研究解决人才住房等实际问题。图为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现场。(资料图/记者 姚凡 摄)

【旧政策】

《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

●实施时间:

2010年12月

●有效期至:

2015年11月30日

【新政策】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实施时间:

2015年12月1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发布实施。

《实施意见》核心内容是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并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申办程序与兑现补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全面提高了人才住房补贴标准,其中引进A类人才最高发放100万元购房补贴。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统筹研究解决人才住房等实际问题。2006年以来已先后制定实施多个相关文件,惠及广大企事业单位人才。今年1月厦门又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从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全面实施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激励再升级,覆盖更全面。

2010年12月,厦门颁布实施《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暂行办法》到期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和人才政策规定,总结《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