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统筹研究解决人才住房等实际问题。图为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现场。(资料图/记者 姚凡 摄) 【旧政策】 《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 ●实施时间: 2010年12月 ●有效期至: 2015年11月30日 【新政策】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实施时间: 2015年12月1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发布实施。 《实施意见》核心内容是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并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申办程序与兑现补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全面提高了人才住房补贴标准,其中引进A类人才最高发放100万元购房补贴。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统筹研究解决人才住房等实际问题。2006年以来已先后制定实施多个相关文件,惠及广大企事业单位人才。今年1月厦门又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从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全面实施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激励再升级,覆盖更全面。 2010年12月,厦门颁布实施《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暂行办法》到期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和人才政策规定,总结《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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