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付臻/文 陶小莫/图)雇工驾摩托车摔倒,雇主路过却没有救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雇工家属状告雇主“拒伸援手”的索赔案。 家属还提出,事发当天,雇工老林是在下班途中遇事故死亡的,所以雇主更应承担责任。不过,雇主却答辩说,他虽路过现场,看见有人摔倒,但因夜间视线很差,并不知道发生事故的是老林,因此不伸援手并没有错。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之上,双方针对赔偿责任这一焦点,展开激烈争辩。 悲剧:五旬雇工,死在下班途中 雇工老林50多岁,家住集美区,经常受雇于人帮忙抓鱼。案发当天,雇主吴先生打电话给老林等四人,让老林到海沧区一鱼塘抓鱼。 当日下午,老林等人下鱼塘抓鱼,一直抓到傍晚6点左右。随后,老林与吴先生等人均在鱼塘主人家吃饭。饭后,老林与雇主吴先生先后离开鱼塘主人家。 当天19时许,老林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海沧区孚莲路汤岸立交桥处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发路段为下坡路段,事发时为夜间,没有路灯照明。 事发后,交警作出认定,认为老林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老林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来,雇主吴先生在交警所作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当日事发后,他确实路过汤岸立交桥。但车速比较快,他只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不知道是老林,所以没停车。 焦点1 死于事故,算不算工伤? 老林死后,家中留下了年过八旬的老父母,还有妻子和两个儿子。家属们认为,对于老林的死亡,雇主吴先生应承担责任。 近日,老林家属将吴先生告上法庭,起诉认为,事发当天是厦门一年来最冷的一天,岛外山区温度为零下2.4℃,出现霜冻,水面结冰。老林工作至傍晚6点多,可想而知对身体会造成怎样严重的损害。因此,家属推断,老林正是因为受寒受冻,身体不适才发生离奇的交通事故,倒地死亡。 家属还认为,雇员回家途中系雇佣关系的延续,吴先生作为雇主未尽相应的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家属起诉请求雇主吴先生承担30%的责任,赔偿老林死亡的损失29万多元。 不过,雇主吴先生答辩称,老林是因自己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雇主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无须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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